嶺南文化佚記

Wednesday, June 22, 2005

不要讓「恐恐同」成最大公因數


--領男

近 日不少論者接連批評民陣安排同志團體領頭的計劃,明光社說不要給予同志「特權」,亦有市民認為同志是社會裡的小眾,反映不了「主流意願」,他/她們帶著的 議題亦跟大會主題「爭取普選」及「反對管商勾結」有所抵觸,甚至怕同志「騎劫」遊行。即使主辦單位一再強調同志朋友也有權參與遊行,邀請同志領頭沒有單一 議題的意思。但依然有不少人繼續聲討民陣。很多人大聲地說話,但卻閃爍其詞。因為他/她們分不清自己願意參與民陣的原因,是因為自己來自「民間」,還是支 持他們爭取「人權」,最後不自覺趺出了這條「陣線」,滑入誤區,將遊行說成有民間,沒人權的恐怖組織。

正當媒體一再追迫民陣時,市民還在討論七一成果有幾重要,現在大概不必了。從一些表面上支持遊行的市民意見(無論從電台節目,甚至參與社會運動多年的朋友 )看來,他/她們跟明光社的的立場似乎沒有兩樣。

蔡 志森先生說邀請同志朋友領頭,是一種「特權」,會危害同志,同志有權參與遊行,但總之不要領我的頭就可以了。另一方面,有市民認為同志是小眾,是社會廣為 抗拒的群體,如果七一遊行人數最終下降,他/她將會是罪魁禍首。所以,為了民主運動的將來,他/她們要忍耐,不要被人發現,到民主來臨之日,就是同志說話 之時。其實,這就是性傾向歧視的根源。

現在大多數國家討論性傾向的議題時,當有人明目張膽說別人是「基佬」、「基婆」,把別人當作怪物, 誰就會被罵作保守或政治不正確,就好像公開取笑有色人種是「黑鬼」、「紅番」、「阿差」,或稱日本人為「蘿蔔頭」一樣,會受萬人唾棄。在現今的社會文化氣 氛,每個人說話也會很「文明」,咀邊掛著尊重不同性取向的朋友,其實是受「文明外殼」包裝的陳腔濫調,因為免被批評「恐同」,就意味著瞧向新時代逆流而 上,是一種罪行。所以,連明光社會也會維持開明的面目,以堂堂的瀟灑身段去說話,這也能解釋得到部份參與社會運動多年的朋友,也會反對民陣的安排,其實大 家不是「恐同」,而是「恐恐同」,容我用一個小故事說明一下。

前幾週筆者跟同學小聚,飯局其間討論有關政府應否立《性傾向歧視法》的事情,於是有人聊起彼此對性傾向歧視的看法。朋友問:「你會否歧視同性戀的朋 友?」,大家異口同聲說:「當然不會,性取向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每個人也有自由選擇自己的伴侶」。及後有同學問:「你能否接受一對同志戀人在你面對擁 吻?」,部份同學說:「不可以,我覺得很嘔心」。但他們補充說異性戀的情侶卻可以接受,而且一發現身旁有此類事情發生,會很有興趣偷望。頓時兩難局面。

從 這個故事看見,其實市民口中的「尊重性取向差異」跟「維護七一精神」兩種觀點有著不少矛盾之處。原因是市民不容許同志躍過自己的底線,即使口講尊重別人的 自由,但從同學的答案可見,基本上已經是一種歧視的態度。而市民對民陣的批評,或多或少也有這個含意。當市民在無權控制別人性取向的情況下,以「隻眼開隻 眼閉」的態度面對社會差異,其實沒有支持過這條陣線。

今次的討論,其實給予香港民主運動另一個教訓。市民對拒抗同志領頭,而又想他/她出席遊行的態度,令我想起著名電影《第一滴血績集》中,Rambo用 Expandable(可犧牲的)去形容國家對待自己的態度:「Expandable is like someone invites you to the party, but you never show up, it doesn’t really matter……」,對「恐恐同」諸君來說,一直參與民主運動的同志朋友是否跟Rambo一樣Expandable?無論他/她們是否show up in the party,是否一樣it doesn’t really matter?

圖片來源:Homophobia: The Fear Behind The Hatred

相關資料:

聯署行動:《保衛一種不背棄弱勢社群的民主運動》
Perspex:爭取民主排名不分先後
黃國堯:明光社前途不光明

蔡志森:民主是最大公因數

史偉文蔡弟兄,別講一套做一套

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寫得不錯,或這個網站辦得不錯,請捐款支持我們吧!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5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