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文化佚記

Thursday, June 16, 2005

從代表會風波反思學生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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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學至今一連串對上莊資諮會、削資事件以至今次會員大會風波的觀察與討論,令我產生了一種對「操作模式」的批判。大家也似乎跌進人治與法治的二元迷思之 中,不能自拔。雖然一段歷史不會重演,但相同事件卻會因某種邏輯的循環運作而不斷發生。這次會員大會風波浮現出多個根深柢固的問題,所以我們要梳理的,不 只是如何處理單一的事件,而是我們既有的思辯邏輯。否則無論會員大會何時召開、代表會是否連任、甚至削資或不削資,我們從來也沒有處理過當中的問題。

對法治的最流行言論,是將它等同於:
—「根據會章細則」
—「問責於會員、會員大會、全民投票、聯席會議」(其實只問責於學校、制度, 已非同學本身」
—「全民投票時限由會章規定了,結果是轉交聯席會議處理」
—「個個人都拿「自己的腦袋」出來「幫助」人?制度」訂來做咩?」
—「當權者的好與壞,與我沒有多大關係,只想以事論事」
—「唔理會章,靈活、具彈性處理?咁仲唔係人治係乜野?」
— 根據而非利用會章、制度行事這是「法治」;靈活處理就是「人治」

這些從法治精神騎劫回來的理論,除了被崇拜為一種唯一的理性外,更是「法治精神」的結果。此外,「會章精神」又往往被理解為生命、道路與真理。甚至被想像 為最「公平」、「最低風險」、「權衡輕重」、「民主」的行政操作模式。在此思辯邏輯之下,所謂法治與民主的精神,不僅被等同於現實的制度和行為,更被理解 純粹的照本旨辦事,與關懷、性格、政治等無關。而「法治」精神以外的制度,往往只剩下其對立面 — 「人治」、「不是問責於同學本身,而是只向會員、會員大會、全民投票、聯席會議」、「根據會章細則」、「一切由既有會章規定,結果亦只會轉交聯席會議處 理」。在他們想像之中,並不存在「依法、理性的人治」、「關懷同學而非問責於會員」、「違反法治精神的會章」等等可能性。最後討論只會陷入一些「你究竟想 點?」這種沒有閉塞、缺乏出路的討論。

對法治精神的這種理解,自然不完全是憑空的虛構,但卻肯定的是你們對會章的想像是一種謬誤。代表會的作出的決定,除了「理性」的「計算」以外,恐怕還包含 了各類人情關係的考量。在考試期間及新年假期召開會員大會不僅沒有喚起過同學參與校政的興趣,相反進一步反映學生會並未貼近民意,甚至與同學關係疏離。這 正好說明了「法治」、「理性」不一定與「民主」有完全的關係。

然而,將「根據會章細則」等同於「民主」、「理性」、「唯一」、「公平」等無可否認取得了霸權統識 ( Hegemonic)的地位,甚至大部份人內化,以這些建構出來的意識形態作為衡量行為的標準,甚至據此來打造一個「理想的校園」。羅蘭.巴特 ( Roland Barthes 1973)指出,迷思 (Myth)企圖成為社會的共識,使原本是歷史和人工生成的文化觀念,化身成自有永有的自然法則,將主導群體的利益自然化和普同化,變為所有社會成員的共 同利益。迷思的力量建於將語言等同現實,使人以一特定的方式去理解世界,同時也將這種理解強加於人。這現象反映了「依本旨辦事」其實同時是一個文化大計 (Cultural Project),一個企圖使現實世界符合「會章」、「最低風險」、「權衡輕重」等抽象模型的文化計劃。

香港人都有意或無意之間成了一部「機械」了。無論是學生會或其他政治團體也好,他們接受了一套「正常操作」的思維模式。回顧歷史,優秀的政治家例如德國的 鐵血首相卑斯麥、中國的周恩來等等,往往被譽為政治基構上的「藝術家」。 學生會與社會事務的關係應該取決於學生會與學生的關係。學生會的角色也應本於學生對這種角色的期望,而非代表本事希望個人成就的決定。可惜,現在的孩子們 似乎都養尊處優了一段時間,都變了「公子」。這些討論,不但揭示了語言概念作為現實的準確反映的局限,也反映了港人積累以久對變革的一種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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